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产学研

欧亚--陕西中易联--华为ICT学院授权续约

2024.05.20            

合同

 

 

原厂商订单号: 1Y071021030051

项目名称:欧亚学院华为ICT  学院授权续约

    西安欧亚学院

乙方:  陕西中易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乙方为 华为  原厂商的经销商,代理销售 华为 原厂商的服务:

甲方愿意通过乙方购买 华为  原厂商(以下简称原厂商)的服务。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认根据

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内容及价格

1、服务: 华为ICT学院授权 (详见附件一)

2、 服务价格:本合同总金额共计:¥1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万  ) 。 (授权费用每年任

万圆,两年合计壹拾万圆。)

 

二、服务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原厂服务标准,以原厂商的相关技术服务标准为准。

 

三、付款条款

1、甲方以    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对于甲、乙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 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合同款项已付清,合同款项已付清是以甲方合同款项全部到乙方指定

账户为标准。

2、付款方式:甲方选择下面付款方式付款。

款到帐激活服务:

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前,乙方有权拒绝激

活服务并不承担逾期激活服务的违约责任。

3、乙方帐户信息

公司名:陕西中易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户:72040078801300000050

   号:91610116MA6U7J9J8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501号运维国际总部大B 2-4-8,

电话:029-6889396

 

四、原厂服务的交付(开通)与验收

1、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之日,由原厂商直接向最终用户交付(开通)服务。原厂商

直接向最终用户交付(开通)服务的行为,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开通)服务的行为。

2、 鉴于本合同约定的是原厂商提供的服务,甲方确认:原厂商交付(开通)服务即视为乙方完全履 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即使甲方(或甲方指定最终用户)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未知晓服务的存在或未真实 享受服务均视为甲方(或甲方指定最终用户)放弃享受服务的权利;甲方承诺不论何种情况均按照本合

同第四条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3、 甲方应及时在原厂商官网查询开通结果,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最终用户)对原厂商交付(开通)  的服务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原厂商交付(开通)服务之日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出。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均视为乙方交付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已验收合格。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千分之一(1‰)的标准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逾期30日仍未付清合同款项的,甲方除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若因甲方提供的最终用户信息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和由此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由甲方

自行承担,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 乙方逾期交付(开通)服务的,每日按逾期交付(开通)服务金额千分之一(1‰)的标准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付金额的10%。

 

4、 由于乙方依据本合同向原厂商定购的服务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非因乙方过错原因,甲方拒 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的原厂商服务(包括甲方中途退订服务),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除应向乙方支 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订服务部分)服务的全部价款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

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已交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5、乙方作为服务提供方,有权随时对甲方进行审计,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提供其与最终用户 签订的正式采购类合同文件,甲方未按要求提供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

6、 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最终用户)交付(开通)服务或暂停服务, 直至甲方付清服务款项后方可交付(开通)服务或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或逾期交付(开通)服务造成的

期限缺失不予顺延和补充,同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

所有律师委托代理费用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 甲方在购买服务之前,需确保服务产品运行状态良好,乙方保留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测的权利。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面临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 避免且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以邮件、传真等书面 方式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如前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的情况持续达一百二十日, 且双方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一方未能履约

造成对方损失的,不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

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保密

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 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

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的规

定与其任何附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3、 乙方保证,服务将由符合资格的人员以符合公认的工业标准和惯例的专业方式提供。除上述明示 规定以外,乙方不就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服务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乙方不对服务的结果作出任

何保证。乙方的全部责任(如有的话),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或违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责

任,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甲方按本合同已支付的费用。

(以下无正文,为本服务合同之签署部分)


 

 

 

 

 

 

 

 

 

甲方(盖章):西安欧亚学险

 

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陕西中易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附件一:货物清单

 

厂牌

产品代码

产品描述(厂牌、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服务类型等)

数量

单价(含税)

税率

总价(含税)

1

HUAWEI

华为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2

50000

6%

100000

 

合计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附件二:物料配置组合

 

厂牌

产品名称

产品配置名称

物料型号

物料描述

数量

1

HUAWEI

云计算课程授权

信息技术服务

88991UPD

云计算授权课程

2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Copyright 2017 Xi'an Eurasia University , All Rights Reserved , 陕ICP备13005465-1